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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視訊教育訓練課程

辦理公共藝術的抉擇,自辦與代辦的取捨,兼談修法後對興辦機關的影響
公共藝術鐵三角:藝術家、興辦機關、代辦業者:代辦廠商在各個設置階段扮演的角色
興辦機關與代辦廠商互動模式之案例探討
興辦機關與代辦廠商(委外)合作經驗談
審議委員對興辦經關與代辦業者的期許

公共藝術視訊教育訓練課程

110519日修正頒布之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規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百分之一。隨著城市發展建設,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等陸續興建,多元豐富的公共藝術孕育而生,也為城市生活帶來多層次的美感與意義。為協助本市興辦機關人員熟習公共藝術相關法令運作,並順暢推展設置行政程序,進而從中體驗公共藝術,以促成因地制宜並具特色美感之公共藝術作品,特辦理公共藝術教育訓練課程。

    辦理公共藝術是公有建築物工程之興辦機關所必然面臨之業務,而興辦機關辦理此項業務之初,往往對於法令環境、辦理程序以及設置目的乃至於背後寓含的精神欠缺完整的認識,抑或囿於有限的人力、物力、時間及經驗,因此「委託業者代辦」常為興辦機關之首選,惟即便興辦機關尋求代辦廠商協助此一途徑,卻也經常面臨諸如:代辦業者有哪些、如何選擇、代辦費用應編列多少才合理等問題。此外,機關委託代辦業者後,又面臨彼此間的角色如何扮演、興辦機關應協助那些事務、業者應提供怎樣的諮詢服務、誰居於主導地位、代辦業者與執行小組委員之聘任可能存在的關聯性與影響性,乃至於後續辦理階段所涉及的各項會議召開、相關書件的撰擬、資料提送與修正等程序上興辦機關與代辦業者應如何協力合作等問題。

    鑑於上述各階段業務,其辦理之效率與成果皆與興辦機關最初如何慎選代辦業者並建立與代辦業者良好的互動模式息息相關。文化局基於上述興辦機關之熱切需求,本系列課程乃以興辦機關與代辦業者合作的整體生命週期為主軸策劃出系列講題,期能順暢興辦機關與代辦廠商之合作過程並提升本市公共藝術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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