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如何規劃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有實務案例可參考嗎?
答:
本網站下載區提供數個不同型式的公共藝術推廣活動實務案例,
請自行前往下載參閱。
問:
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可否以採購相關書籍之方式辦理?
答:
可以,但書籍內容需符合以下主題類別,
且圖書不可轉發個人作為私人財產(例如:作為活動贈品或講座專書)
純藝術領堿:藝術美學、繪畫、雕塑、攝影、裝置藝術。
設計領域:建築、設計、都市設計。
文化創意領域:文化創意產業、社區營造。
公共藝術專書。
問:
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成果報告書有制式格式嗎?
答:
請依本市規範之「30萬元以下教育推廣活動成果報告書」
格式範例撰寫報告書(請至下載區下載),
並參閱「新北市各公共藝術興辦機關提送『設置計畫書、徵選結果報告書、完成報告書』應注意事項」
(請至下載區下載),
雙面彩色列印且裝訂完妥,並以公文函送報告書一式5份。
問:
辦理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是否還須要提送報告書送審?
答:
興辦機關辦理完成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後,
仍須依本市規範之「30萬元以下教育推廣活動成果報告書」
格式範例撰寫報告書,
並函文送新北市政府備查後,
方完成全部公共藝術程序。
問:
公共藝術設置經費很少如何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答: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者,
興辦機關得逕行辦理公共藝術教育推廣事宜,
不須依過三階段審議程序辦理設置。
興辦機關可自行規劃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於活動執行完成後,依本市規範之
「30萬元以下教育推廣活動成果報告書」
格式範例撰寫報告書後,
函文送新北市政府備查。